農村污水處理設施監(jiān)管考核歷來是業(yè)內的短板,為提升農村污水治理設施運行管理水平,浙江、海南、山東、福建、江蘇等地均發(fā)布了相關的考核辦法,今天小編和大家科普下海南農村污水治理考核辦法的具體內容。
一、考核對象
各市、縣、自治縣人民政府(除三沙市外),洋浦經濟開發(fā)區(qū)管委會。
二、考核內容
主要包括組織管理、建設管理、運行維護等情況。
(一)組織管理。主要考核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組織領導、工作機制、組織實施和宣傳發(fā)動等情況。
(二)建設管理。主要考核各市縣年度計劃落實、整改任務和治理目標完成情況。
(三)運行維護。主要考核隊伍建設、檔案管理、監(jiān)督檢查、信息化管理和群眾滿意度測評等工作開展情況。
三、考核程序
考核工作納入農村人居環(huán)境整治考核統(tǒng)籌安排,不單獨進行考核。考核采用市縣自評、省級核查和綜合評價相結合的方式,市縣政府統(tǒng)籌做好本轄區(qū)自評和相關材料報送。
(一)市縣自評。各市縣對工作實施情況進行自我評估檢查,依照農戶、自然村、行政村、市縣四個層級治理達標情況分別核實考核。
(二)材料提交。市縣政府對本市縣考核材料的真實性、客觀性負總責,鄉(xiāng)鎮(zhèn)政府、村委會分別對轄區(qū)考核結果負責。市縣政府報送材料包括:
(1)市縣政府自查報告。一是總體情況,包括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織保障、資金管理、項目管理、任務完成、建設質量、運行維護,以及工作特色;二是自評組織實施情況和評價;三是存在的主要問題;四是下一步工作。
(2)佐證材料。根據考核表中相應指標評分標準要求,提供相應的文件、憑據、相片等佐證材料的電子件。
(三)省級核查。每個市縣隨機抽查,通過省農村污水管理信息系統(tǒng)數據分析、現場檢查、聽取匯報、資料核查等方式,主要對考核評分真實性和客觀性抽查核實。
(四)綜合評價。在審閱資料、現場核查基礎上,對市縣年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進行綜合評定,確認綜合得分,并形成書面報告。
四、考核評分與結果運用
考核采用計分法,基本指標總分100分,另設置加分指標,加分指標5分(超過100分的按照100分計),考核等級分為優(yōu)秀(≥95分)、良好(﹤95分,≥85分)、合格(﹤85分,≥75分)、不合格(﹤75分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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